深圳刑事拘留律师视角下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深圳刑事律师网 0

  在深圳刑事拘留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时常会接触到各种刑事案件,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定往往是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关键所在。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虽都涉及犯罪行为,但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着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对于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犯罪结果的完整性来看,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行为已经得逞,犯罪人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已经实现。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若行为人实施了杀害行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而犯罪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目的没有实现。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他人,在实施杀害行为时因被他人及时制止而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在主观故意的认定上,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及结果相一致。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也确实发生了预期的危害结果。而在犯罪未遂中,行为人同样具有犯罪的故意,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结果未能出现。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以及行为人自身能力的限制等。例如,行为人企图盗窃财物,在撬门时因门锁过于坚固而无法进入室内,这里的门锁坚固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遂。

  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既遂的行为人,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而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于犯罪既遂相对较小,行为人没有实际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其主观恶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体现。例如,在抢劫案件中,若抢劫数额巨大且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犯罪既遂的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而对于抢劫未遂的行为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未遂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准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并非易事,需要深圳刑事拘留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律师需要仔细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同时,律师还要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状态,通过其在案件中的表现、言辞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

  总之,作为深圳刑事拘留律师,深入理解和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律师都应当严谨地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使法律的天平得以公正地倾斜。

  深圳刑事拘留律师在面对刑事案件时,必须对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概念和区别有清晰准确的认识,这不仅是专业素养的体现,更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我们提供当面免费咨询,赶紧电话预约吧!👈

👉最快捷沟通便是打电话:400-9969-211👈

👉也可以加律师微信咨询。微信号:12871916👈